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灌南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切实提升“四个能力”,强化源头防治和监管执法,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重点包括六个方面、34项具体工作。
(一)263专项行动
1. 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
目标任务:坚持“产业减煤、节能减煤、电力减煤”三管齐下,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去产能”为突破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用煤总量。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力度,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永久性关停耗煤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现长效减煤。
牵头领导:李占超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各园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工作。推进化工园区亚邦供热全覆盖,加快宏耀环保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底投入使用。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防止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二是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项目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非电行业、钢铁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逐步推进电力行业实行减量替代。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打好“减煤攻坚战”。做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督查工作。加强“减煤”专项行动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定期调度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和重点耗煤企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预警和通报。
2. 全面落实化工企业整治“四个一批”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化工园区企业复产标准,不达标企业一律不得复产。
目标任务:对照安全生产“13个一律”和环境保护“22个一律”相关要求,加大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力度;深化“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严格落实关停、升级、重组、转移等措施,全力推动“减化”工作由“数量管控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全面强化对已停产化工企业生产行为监管,坚决落实对化工企业停产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整治复产程序,未达到整治要求,未履行完成复产程序的,一律不得生产。其中2018年完成关停化工企业12家以上,升级10家,重组2家。
牵头领导:唐 波
责任单位: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安镇、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大企业关闭重组力度。制定关闭重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关闭重组力度,年底前完成关闭化工生产企业不少于20家。对照市政府化工整治时间节点要求,6月底前由化工园区对原“四个一批”关停计划中的2家企业(科斯伍德、茂期)进行清理;7月至12月,由县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提请县政府批准,对新增的关停企业按市政府要求和标准关停到位。达到复产标准的,经审核审批后予以复产,否则一律停产整治。
二是全面跟踪复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关停的企业进行“回头看”,跟踪设备拆除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出现原设备恢复使用的情况;复查装置封存企业是否存在装置重新启用、违规生产情况,确保整治到位不反弹,关停到位不复燃。
三是强化督查推进,按月调度关闭重组和升级任务进展情况。按照时序目标进行检查考核,重点对新增的关停企业现场设备拆除、场地整理、相关手续注销等情况以及企业升级改造和企业重组情况进行督查。
3. 全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目标任务:2018年消除县建成区50%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县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牵头领导:张友明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新安镇、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全面制订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灌南县城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并实施悦来河、调度河、北环河、郑于大沟、西悦来河、新安路沟、盐河、中心大沟、周口河等9 条重点水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确定河道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
二是继续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对县城区7条主要河道两侧的排污口位置进行排查摸底,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等截污导流工程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组织开展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
三是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县城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县城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从而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城区“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县城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
四是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加快对盐河、周口河、郑于大沟等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对盐河、周口河、郑于大沟等河道进行生态功能修复。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清理县城区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五是提升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制定2018-2019年度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计划,确保完成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同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 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六是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计划2018年建设48个,2019年建设48个,2020年建设80个,预计2020年底完成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4. 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县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60%,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目标任务:2018年,县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36%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建成投运1座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1座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垃圾焚烧厂、1座垃圾填埋场,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无害处置能力全面满足日常垃圾处置需求,强化县、乡、村垃圾收集、转运,禁止垃圾中转站、垃圾池、路边垃圾直接焚烧。
牵头领导:张友明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机关事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快垃圾分类设施配建。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二是加快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加快立项、可研、环评、审图等手续办理,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完成选址,尽快招投标、开工建设,确保按照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垃圾中转站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设备运行制度,规范机械操作规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促进中转站运行、管理、维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垃圾直接焚烧行为严厉处罚。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100%,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
目标任务:2018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机械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严控农药使用,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
牵头领导:周文生
责任单位:海渔局、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畜禽粪污治理。严格按照《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灌南县2018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关闭搬迁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产业转型,严控返潮复养。加大养殖场粪污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购置吸粪车,组织乡镇建立配套服务队伍,建设田间调节池,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全量化还田;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使用情况督查,力争到2018年底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100%建成。
二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确保2018年推广面积100万亩次;以实现增产、节本、增效、环保为目的,邀请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建立耕地质量信息系统和科学施肥体系;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系统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在全县建立10个土壤肥力监测点和50个肥情定点联系户;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18年削减化肥用量1366吨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确保2018年推广面积600亩。
(二)水环境治理
6. 水环境质量考核达标
目标任务:2018年6月底前至年底,灌河大桥、陈港稳定达到Ⅲ类,武障河闸、南闸稳定达到Ⅳ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分年度完成“263专项行动”要求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2020年底前各考核断面水质不恶化。2020年底前,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包括小微水体)全部消除,力争消除劣Ⅴ类。
牵头领导:廖朝兵、周文生、张友明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海渔局、农委、各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204国道两侧水环境治理。积极与响水县相关部门会商,加强对204国道灌河两侧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加强对港口码头监督管理,对产生的冲洗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加快204国道灌河大桥北侧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并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封堵入河排污口。
二是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与污水处理水平;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在秸秆综禁期间同时禁止秸秆抛河现象发生。
三是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快速推进郑于大沟、调度河、西悦来河、北环大沟等河流水体整治,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同时做好疏浚河道、截污管网、河边生态护坡及绿化工作,保证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生产系统全面改造(提高污水接管标准)工程等。
7. 生活及农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运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设计完成。2019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稳定运行,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试点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完成。2020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50%城市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率达40%以上;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100%;完成农业氮磷拦截工程,降低面源污染。2018-2020年底前,禁养区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存在。
牵头领导:张友明、周文生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农委、海渔局、水务集团、各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目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正在编制方案。
二是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计划2018年建设48个,2019年建设48个,2020年建设80座,预计2020年底完成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8. 工业集聚区污水全处理
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所有已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聚区内雨污分流管网及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建设,实现区内雨污水管网全覆盖,区内所有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均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无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聚集区完成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聚集区所有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所有园区自建或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牵头领导:李占超
责任单位:各园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快园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加大堆沟港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推进力度,尽快投运。
二是提高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向企业下发文件,要求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6月底起执行新的接管标准。
9. 排污许可证核发
目标任务:到2020年,按序时进度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要求,对化工园区企业暂缓发放,化工园区外企业仍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
10.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目标任务:2018年,灌南县PM2.5年均浓度降到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8%;2019年,灌南县PM2.5年均浓度降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2020年,灌南县PM2.5年均浓度降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大气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大燃煤污染治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确保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上半年全部清零,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今年启动,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量达到“263”实施方案控制目标。
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按照省、市的压减产能要求,开展化工、钢铁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关停、升级、重组等措施,启动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钢铁等行业压减产能任务,完成有色金属、农药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三是加大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港口散货装卸以及各类堆场专项整治,强化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四是加大城市综合污染治理。巩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加大县城区渣土车、工程车管控、查处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运输等船舶用油监管,减少城市面源污染源。
11. 持续做好燃煤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对燃煤锅炉清单开展动态更新,2018年6月底前,全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理到位,12月底前,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到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率超过80%;2019年,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严防死灰复燃。2018年起,在县城重点地区开展“无煤区”建设,通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推动居民清洁取暖。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60号)要求,确保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上半年全部清零,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今年启动,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查督查和验收。各相关乡镇、园区加快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并留存整治工作台帐资料。环保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大检查督查力度,会同县督查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完成燃煤锅炉整治的乡镇、园区进行现场验收。
12. 持续做好机动车污染管控
目标任务: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等污染整治,严查冒黑烟、不覆盖、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部署,逐年完成年度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并严格执行。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取缔黑加油站。
牵头领导:殷旭明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商务局、城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成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老旧机动车淘汰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鼓励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实施限行管控。在县城区的道路全部设立黄标车禁行标牌,严禁黄标车驶入城区道路,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严格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同时,联合环保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落实黄标车限行管控举措。
四是强化检查力度。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走访,对黄标车逐一登记造册。通过采取专人跟踪和入户办理的方式,对黄标车相对较多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跟踪落实车辆报废解体。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梳理,并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查扣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同时,要求机动车检测站对达到黄标车报废标准车辆不得给予尾气检查,提高黄标车注销淘汰率。
五是强化成品油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经营秩序,做好加油站布局规划工作,实现乡镇加油站全覆盖。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尽快解决农村加油点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手续,规范经营。同时,加强部门协作,组织联合执法,全面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13. 持续做好常规污染物减排
目标任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亚新钢铁和兴鑫钢铁物料堆场、输送转运、粉料配料、焙烧炼焦、装载卸载等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的烟气氮氧化物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狠抓“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实现“两断三清”。2019年起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临港产业区、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钢铁企业烟尘整治。督促钢铁企业加快所有涉及扬尘产生的物料堆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封闭改造,确保10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封闭式物料堆场改造期间,采取及时覆盖露天物料、加大道路洒水频次、控制料场内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同时大力推进钢铁企业烟气氮氧化物提标改造项目。
二是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排查“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18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同时加大督查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4. 持续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目标任务:2018年起,家具制造企业全面使用水性漆、全面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包装印刷、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起,化工园区各重点企业全面实现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全部建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各正常生产的企业每年开展1-2次泄漏检测与修复,2018年底前,化工异味基本消除。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经信局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进一步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全过程VOCs治理,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23家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二是开展化工行业LDAR工作。印发《灌南县2018年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方案》,每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未来三年期间,持续扎实推进化工园区企业VOCs综合治理及LDAR(泄漏检测修复)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企业VOCs在线系统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是开展化工异味整治。结合现阶段化工园区整治工作,加大淘汰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力度,督促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2020年化工园区异味基本消除。
15. 持续做好扬尘污染管控
目标任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2018年起实现工地喷淋抑尘设施“全覆盖”。2018年,30%以上的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建成“扬尘防控智慧工地”,2020年,10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建成“扬尘防控智慧工地”。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确保防尘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监管,严查不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到位现象。
牵头领导:张友明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规范建设工地管理。要求工地对出入口进行硬化,冲洗设施必须安装到位,坚决防止车轮带泥,对未经清洗的车辆,一律不予出门;严格控制装载量,运输过程全密闭,坚决杜绝抛洒滴漏;在施工过程中,出入口和沿线要安排洒水降尘,对违规企业实行“零容忍”,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无限期停工整改;对工地内部的渣土,要求做到及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联合公安、交警、交运、农机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严查没有公司化运行和不符合渣土运输规范的渣土车,对不合格车辆的企业和个人渣土运输行为从重处罚。
二是加大对搅拌站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规范经营,依法关闭取缔非法搅拌站。
16. 持续做好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目标任务:实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油烟扰民投诉得到显著降低。持续强化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喷涂。2018年起,在重点地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交运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灌南县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是强化汽车维修行业VOCs整治。制定汽车维修行业VOCs年度治理整治方案,全面检查全县喷、烤漆持证二类维修企业,查封无证照经营维修门店,确保完成今年省厅下达8家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
三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在重点地区巡查力度,在重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物排放,改善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17. 持续做好焚烧污染管控
目标任务:实施全天候、全区域秸秆禁烧,将田间杂草、落叶焚烧纳入秸秆禁烧范畴,加强督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火点,及时通报处理。强化县、乡、村垃圾转运处置,杜绝转运中心、垃圾池等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牵头领导:周文生、张友明
责任单位:综禁办、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新农办、农委、农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全面实行禁烧禁抛。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完善四级责任网络,构建三维防控格局,全天候、全方位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杂草垃圾等),全面禁止秸秆抛入水体,秸秆禁烧率、禁抛率达到100%。
二是全力推进秸秆还田。严格落实规划,夏季沂河淌外约60万亩三麦秸秆实施全量还田;秋季根据往年作业习惯、技术掌握程度等科学规划还田面积,各乡镇要按照“还田机械落实到位、还田资金筹措到位、还田实施组织到位”的要求整村整片推进。
三是稳步扩大离田利用。按照规划,夏季沂河淌内约10万亩三麦秸秆全部打包离田,秋季按照往年作业习惯、利用实效,各乡镇合理规划离田面积。沂河淌沿线等秸秆成片离田乡镇要按照“秸秆离田规划组织到位、收储体系提升到位、龙头企业带动到位”“三到位”要求组织实施,力求速战速决,坚持做到离田秸秆一律转运草场、集中堆放。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优势,深入田间地头,做到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对重点禁烧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一般区域实行定时抽查,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一旦发现禁烧行为,立即扑灭火源,制止禁烧违法行为。加强对中转站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中转站设施设备使用效率,确保中转站设备日常正常运作,及时转运垃圾,杜绝转运中心、垃圾池等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18.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目标任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确保达到污染“削峰”效果。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大气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局、气象局、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按照《灌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加大管控力度,强化监督执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根据重污染天气及时更新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
(四)土壤污染防治
19. 全面解决化工园区突出环境问题
目标任务:提升化工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全到位、集中供热全覆盖、居民搬迁全落实,严格企业整治和复产标准,整改不到位的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2018年,园区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完成污水接管和排放标准提升。
牵头领导:李占超
责任单位:化工园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委、安监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底
推进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企业污水站和园区污水厂改造提升。加快推进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四期工程改造提升,尽快调试运行,确保满足发展需要;督促企业全面安装污水、雨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精准掌控排放量和相关指标,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对园区企业原料、产品尤其是废水产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二是提升公共基础配套能力。加快推进金圆固废二期工程,完成设备调试后立即投入运行,进一步提升园区固废处理能力;加快实施亚邦热电第三台锅炉安装和管网工程,同时加快实施天然气管网工程,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给全覆盖;
三是加大企业关停整改力度。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方案》,对企业按关停、保留两大类分类整治,2018年关停企业不少于20家,其他企业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未通过验收不得复产。
20.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目标任务:2018年底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2019年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20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使用率达90%以上,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规划局、农委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已基本完成农产品(水稻、小麦)样本和土壤样本采集工作,样本由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统一进行检测,下一步,按照省市最新要求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二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空间点位核实已完成,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风险筛查、专家纠偏及确定初步采样地块清单工作,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用地采样及数据分析工作。
21.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2018年危险废物贮存量在2016年底基础上同比削减80%,2019年全面完成减存量任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平均抽查合格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85%、90%、95%以上。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开展危废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理清数量关系,规范危废堆场,建好管理台账,梳理解决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隐患。结合“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大幅削减园区危废存量,杜绝超期贮存现象,到8月底,将危废贮存量削减80%以上。
二是加大园区内企业危废处置力度。督促赛科、金圆两家企业开足马力,优先处置园区内企业可焚烧危废。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加大转移处置力度。针对园区内15家危废贮存量较大企业,主动联系灌云光大等危废处置单位,做好飞灰和残渣处置,主动联系吉林、黑龙江、青海、浙江有关填埋厂,积极寻找废盐等危废的合法处置途径,尽快推进转移填埋。
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对超期贮存、贮存量大且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尽快落实转移处置到位。依法严厉查处危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22.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目标任务:对城东工业集中区皮革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排查,2018年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刘 峰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配合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底
推进措施:
一是加快实施方案编制。已委托南京中咨华环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重金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待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修订后,尽快实施。
二是开展涉重企业全面排查整治。根据省市相关任务要求,对城东工业区内涉重企业开展排查,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土气管理和清洁生产改造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3. 完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2018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土建工程,2019年建成投运。
牵头领导:张友明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新集镇等
完成时限:2019年底
推进措施: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跟踪、服务好项目各类手续办理,进一步细化方案,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2018年9月底完成基础开挖,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19年10月底前机组组装完成并试运行。
(五)生态文明建设
24.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镇、村三级同创
目标任务:2018年6月上旬,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评审及报批工作,年度前完成县级创建规划修编及报批工作。大力推动“细胞工程”建设,建成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2020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生态办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
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任务纳入《灌南县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保障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二是加快重点工作推进。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认证申报;加大对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综合防控与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扬尘管控、工业水污染防治、农村供水管网改造、畜禽污染达标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源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践行绿色生态生活,不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确保创建指标全面达标。
三是全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村创建。加大生态文明宣传,确保6月底前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征求意见稿、8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11月份完成规划报批工作。同时加快示范镇村规划编制,确保6月底前完成11个乡镇、5个行政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评审工作,完成1个镇、4个行政村的省、市环保部门的申报工作。
25. 全面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目标任务:按照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时完成2013-2017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任务,55个村确保全部完成整治工程并在今年8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及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对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管护队伍和经费,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水务集团、城管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县级自验工作。由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2015、2016、2017年度县级自验工作;督查各乡镇7月上旬完成相关资料和考核现场。
二是做好市级复核、省级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提请县政府上报省、市环保及财政部门,予以复核和验收。
三是规范村庄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相关乡镇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水务集团,县水务集团负责对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相关乡镇积极推进部分3方、18方、入户支管网工程建设。
26. 有效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按照《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连委办发〔2017〕117号)要求,对照标准体系,分析短板弱项,制定提升方案,逐项攻坚突破,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确保用三年时间补齐短板,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内领先。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百姓满意度调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达85分以上并逐年提高。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生态办、统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数据统计报送。根据市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每年6月底前将绿色发展指标相关数据报送统计局,由统计局负责统计并通报完成情况。
二是开展样本调查。按调查方案总人口1‰的要求,在11个乡镇抽取820人的样本框,并按职业对样本进行合理分配;设计《灌南县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及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开展调查。
三是做好数据统筹。根据近年来的GDP数据,GDP指标中涉及到分母的,与各责任部门在指标的分子上协调、合作,提高分子数值。
27. 不断加大生态红线保护力度
目标任务:2018年7月底前,完成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域内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确保到2020年,全陆域生态红线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提高到23%以上。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制定印发生态红线保护2018年度实施方案。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对生态红线进行调整,确保到2020年,全县陆域生态红线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提高到23%以上。
二是加大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和查处。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港口局等部门、各乡镇和园区管委会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
28. 持续加强环评引领约束作用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两山”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评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严格执行“四个一流”要求,提建设项目环境准备门槛,倒逼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全面完善园区基础设施,2018年底完成连云港市化学工业园、灌南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规划局、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连云港市战略环评,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新上项目不带来新的污染。
二是加快园区规划环评编制报审。督促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对接省市环保部门,尽快完成审查。
(六)环境执法监管
29. 严格环境执法
目标任务:围绕重点环保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信访问题、“263”专项行动曝光的突出环境问题等,采取突查、暗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化工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化工、皮革、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夜间、节假日期间等重要时段精确打击,充分利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发挥法律“铁齿铜牙”,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未来三年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数逐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日常巡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信访核查、夜间抽查”为主的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全覆盖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增加执法监管频次,提高执法监管密度。
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重点加大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化环保司法联动,加强联合执法,依据《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对涉嫌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决不姑息,确保形成足够震慑。
30.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目标任务:2018年完成核准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环境隐患整治,实现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无与供水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项目、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来三年及以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集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各单位责任紧紧围绕承担的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整治,力争2018年7月底前整治任务取得重大进展,确保2018年11月底前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强化督查问责及信息公开。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保重点事项督查机制范围,并开展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造成饮用水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保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整治。
31.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运行管理
目标任务: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机制,各级网格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细化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环境网格监管。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网格体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每一个网格都配齐网格监管员及网格协管员,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确保实现“网格全覆盖、监管零缝隙”。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制度。完善和规范巡查管理、汇报移交制度、处理反馈与考核制度、信息报告与公开制度等日常运行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各项工作,着力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32. 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网格化建设
目标任务: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18年完成市控以上重点源、化工、医药和列入环统名单的企业自动监控安装并联网。2019年-2020年,实现具备安装条件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连云港市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联网,确保6月底前完成;灌南县新冠酒业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金长林有限公司复产前,必须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联网。
二是加强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灌南县辖区内2018年市控重点污染源,确保10月底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改造工作并联网。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具备条件企业在2019-2020年内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行管理。
33. 做好环境信访稳控工作
目标任务: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平台管理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环境信访事项处置及时高效。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减少越级访、重复访,未来3年,实现辖区信访总量及越级信访量逐年下降10%,确保不发生因环境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及时收阅来信、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录入阳光平台,及时转交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制定出台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反馈访查处结果,防止环境信访问题滋生、漫延,甚至反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信访排查机制,落实稳控责任。加强对环境信访中各类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对其中群众反映集中、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微杜渐。落实“两条线稳控”,一条线为地方信访工作条线,排查重点企业、重点人员,落实责任人,做好稳控工作;另一条线为政法条线,特别是公安信息情报预警,对重点人员,公安机关直接参与稳控等措施。
三是增强信访督查职能,会办面上难题。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34. 确保环境安全
目标任务:加强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和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未来三年基本达到90%、95%、100%。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
牵头领导:廖朝兵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2020年
推进措施:
一是开展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整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保2018年任务入库率达到100%。
二是建立“八查八改”机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按要求全部进行八查八改,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未来三年分别达到90%、95%、100%。
三是加强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核查。加大核查力度,对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核查,对标找差,不断完善。
四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每年制定相关演练任务,开展1-2次演练,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牵头县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调度进展,加大会办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部门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查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环保重点事项督查机制,县督查办会同环保局,根据本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县纪委、监委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严肃追责。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